成都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处。

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3A、2A、1A级旅游景区评定;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作。

(三)产业促进处。

负责研究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计划;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项目促建和项目库建设;

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商品开发;

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品牌培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承担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新业态的创新工作。

(四)市场营销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营销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

牵头承办旅游涉外事务;统筹协调重要旅游线路开发;

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媒体联络、各类旅游宣传制品编制、发放和区域旅游合作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

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旅馆、星级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的诚信服务和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旅行社审批、星级酒店评定和复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与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

(七)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