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村认定标准

各位看官,问题针对的是城市更新,那么你首先要了解城市更新的意义。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重新整合城市资源的,在整个土地流转的历史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土地名词,都是因为其独特的时间和历史意义才被赋予的的名字。

首先,在深圳发展的初期,土地大部分都是农用地、都是集体的,简单说就是村里面的,基本没有个人的地,后来国家为了城市发展,采用了土地整备政策,将土地征收到国家,这个叫征地,将原来的农用地转成城市发展用的建设用地,这个叫转地。知道了这个概念,上述的定义就非常简单了。

首先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等都是根据土地的性质来确定的。在深圳以前有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范围内的部分全部都是农用地,这个是没法开发建设的,相对应的就是可开发建设的,就叫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该部分土地闲置未利用,其他概念请往下看;

1城中村、旧屋村、老屋村的概念,城中村很简单,就是城市中存在的村集体土地,比如关内的笋岗村、皇岗村等,旧屋村;

2老屋村就是93年以前建成,符合国家规定的被认定为老屋村,有专门的文件针对其认定标准;

3已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用地、已按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用地等,这两个是为了解决在整个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政府为了减少不合法不动产比例而做的努力,简单就是给没证的小产权房、偷偷占用的土地等历史原因导致已经建成区域的一个证明文件,这个简称“两规”用地。

4征返用地是指政府土地整备过程中,征收了村集体的土地后,返还给村集体的建设用地;

5国有已出让用地,是指通过招拍挂等手段从政府获取的土地,该部分有土地合同、房产证等合法文件。

上述五类,就是城市更新政策中门槛条件,简称“五类用地指标”,即合法指标,需满足50%的条件政府才能让你立项。

那一个项目,合法指标不够是不是就不能推进了呢? 明显不是,这里政府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即非农建设用地。

刚说的征返用地,是指政府征收的时候返还给村集体的土地。在以前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政府为了鼓励集体经济,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时候,会返还指标形式的用地,比如征收了村集体10000平方的土地,返还5000的土地,同时还给了村里面5000的非农用地指标,这个指标简单说,就是政府给你的建设许可,有了指标,就相当于你能在条件允许的任何地方建设5000平,政府承认你有5000平方的开发建设权。他是把土地合法化的一个途径。

上面介绍的是合法用地,那不合法的呢?

历史遗留用地:这个名词很容易理解,就是在土地合法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或者还未进行合法过程的,比如说用地行为发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签订了征地手续未补偿,或直接未签订征地手续的,简单理解就是村集体用地还未被征收或在征收过程中的。

这部分政府已有规定可以按流程调整为合法。

后面涉及的边角、插花、夹心地都是极简单的概念。百度就可以了。

最后要说的是清退,腾挪、零星用地。这个是城市规划阶段的概念,清退就是属于政府的,被政府土地整备完后,没有出让给私人或集体的,简称国有未出让用地,该部分需城市更新完后还给政府,说白了 就是国家的东西,你不能拿。但你可以挑一块其他的还给政府,这个就是腾挪

零星用地,是指规划过程中,为保证土地的整体性,以及利用率等问题,一些零零散散的无法利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你需要纳入到城市更新范围中,采用购买的形式向政府购买。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