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
首先,我们要知道,真凶落网、事情水落石出,确认呼格不是凶手,也只是这件事非常小的一个方面;
这件事最关键的细节是:呼格是遇见尸体(倒在地上昏死过去的人)、行侠仗义去救人的!等于是说,第一级法制结构的工作人员 竟然把一个大好人,给当成(刑讯逼供成)凶手,再联合后续第二第三级法制部门,竟然一起将这位大好人送到刑场给枪毙了;并且是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的这一?壮举?。
又可想到、可推测到第二个细节:不知呼格这位大好人,该是遭到了多严厉、多难以置信的刑讯逼供!等于说,为破案,第一级法制机构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随意找替罪羊、乃至找个行侠仗义助人为乐的人来作替罪羊。
正是这两个细节,在公众中激起了轩然大波,并且激荡到了当事人单位(办案的第一级法制机构、当事公安机关)。
原本应该?主持公道?的法制部门,在这件事中竟然成了?凶手?;一般?凶手?都会遭到调查、审判、惩罚,但我们的法制部门,在办理的?冤假错案?(如果有一部分案件,有机会水落石出、使正义得到昭彰的话)中,最多承受纪律类责任、行政处分,而绝不会因此(因冤假错案)而被另一法制机构调查、审判、惩罚。
在呼格这类、已经演变成公***事件的案件中,当事单位、当事人才会感到舆论谴责、扑面而来的巨大压力,于是就可能出现?知法执法者对自己宣判死刑?(从而保全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秩序免受影响。同时也保全其所就职的第一级法制机构作为裁判角色的?公正、正义声誉?)的情况。
另外,近年来网友耳熟能详的相似案件,还有?聂树斌案?和?曾爱云案?等等,但毕竟这些其他案件,尚未在短时间内就草率剥夺当事人(无辜者)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