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理解“逃逸致人死亡”,应注意:
首先,逃逸与死亡结果应具有因果关系。受害者的死亡是由肇事者的逃逸所导致的。如果受害者的死亡结果超出了行为人业已制造的危险结果的范围,则这一死亡结果客观上不能归责于交通肇事者,但要令其对肇事的普通结果负刑事责任。
其次,在定性上仍然按照交通肇事罪一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不以其他罪论。
再次,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发生了交通肇事事故。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有交通肇事事故的发生而继续前进的,当然不能够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