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法律分析:国家药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修订和编译《中华人民***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及配套标准。
(二)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参与拟订有关药品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组织《中国药典》收载品种的医学和药学遴选工作。负责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四)组织评估《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
(五)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研究。承担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开展药品标准国际(地区)协调和技术交流,参与国际(地区)间药品标准适用性认证合作工作。
(七)组织开展《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宣传培训与技术咨询,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刊物编辑出版工作。
(八)负责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