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在中世纪是如何处决女性的?

早期英国最权威的法律书籍《黑石评论》写道:“鉴于其性别引起的体面要求,其身体不应在公共场合暴露或受损。对女人的惩罚,通常应该以绞刑架为主,拖到这里活活烧死才合适。”

在欧洲大陆,至少在北欧的一些国家,对妇女的死刑待遇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火刑柱上对待女性不仅令人恐惧,而且极其无礼,这对于优雅的北欧来说是无法容忍的。”这是历史学家朱尔斯?《宗教的战争》(1856)里米克利说的话。“在处决圣女贞德的时候,第一团火焰跳到了她的衣服上,烧掉了她的衣服,残忍地把她那可怜的赤裸的身体暴露在公众面前。”在北欧,直到1545,出于对女性优雅的尊重,人们会将这些女性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