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突发两起火灾导致一人受伤,受伤人员的伤势严重吗?
2月20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人民路1号3号楼一居民家中起火,消防、公安、街道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下午1时左右已将火扑灭。1人受轻微伤,已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火灾现场,一名男子被救出送到急救车上送往医院。
火灾的发生需要同时具备火源、可燃物和助燃剂(主要是氧气)三个条件,氧气在空气中自然存在,可燃物在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都是客观存在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火灾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使可燃物能够达到燃点温度的火源。自然火源包括雷电起火和有机物发酵自燃起火,在城市里不多见。
绝大多数火灾的火源来自人为不慎引燃或有意纵火,因此通常把火灾列为人为灾害的一种。但国内外火灾的发生都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并且火灾的蔓延与熄灭往往都与气象条件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无论是防火还是灭火,都需要研究火险气象条件和利用有利于扑灭火灾的气象条件。
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简单说,以下几点原因值得多注意:一、乱用明火,包括乱扔燃烧着的烟头,乱放烟花爆竹,从而引燃可燃物。二、乱用电器,致使电线路超负荷,引发漆包胶软化、燃烧。三、化学制剂保管不善,引起化学反应发热,或挥发后达到临界浓度,遇明火而引发爆炸。四、实施电焊作业时,防护不当,致使火花乱溅,引燃可燃物。五、使用电器时,未按相关安全要求操作或看护,致使过热引燃可燃物。六、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时,未按相关安全要求操作或看完,引发过度加热而引燃可燃物。
以上这些原因,是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火灾的最主要的原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防范,以免发生意外。
随着夏季的到来,空调、冰箱、电风扇等大功率电器使用增多,一旦用电不慎或电器超负荷运转,线路过热,很容易造成电线短路等故障,广大市民应注意家庭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