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要求加班没有申请加班费,可以提醒一下领导吗?

老板太吝啬,加班不给加班费,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都遇到这样的问题,但自己的私人时间,却没有相应的补偿,大家心里肯定都会觉得不平衡。我觉得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待加班这个问题。

在工作当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某些紧急的突发状况,被迫的加班几个小时或者一短时间,在此期间没有拿到加班费,我认为偶然的这种情况出现还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是长期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你就要考虑一下,是因为你个人原因导致加班,还是因为这份工作确实是必须加班,不管成果如何。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加班,自己就需要努力了,争取跟上公司的节奏,同事的步伐。如果是被动加班,没有加班费,领导也不愿意提这个事,你又不喜欢加班,那建议你可以提出辞职换一份不用加班,或者加班有加班费的工作。

一般情况下的,加班都是员工和老板互相协商的结果。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

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公司安排你加班,既不合法,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并无法提供加班待遇,协商你也不接受的。那么请你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一般情况下都是保护劳动者的。

突发情况,拒绝加班导致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的确是要赔偿的,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就事论事。加不加班你自己说了算,但是要掂量好分寸,不能以加班要挟公司。“员工不加班,被判罚1.8万”就是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