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青岛经济适用房最新房价:为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0年在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同时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根据其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来看,一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5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不超过每平5212.95元;二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333元,其经济适用房单价最高不超过4982.95元;三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1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752.95元。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522.95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361.95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217.05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经济适用房低不低于3023.45元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