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和道德在定义上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先下车,再上车。

去移动营业厅排队缴费~

过马路的人让车让车让行人~

还有~还有什么一时想不起来

总之很多,就看几个公益广告~ ~

做好事容易,但要持之以恒却很难。

人,生活在社会上,做一两件好事并不难。只要遵循社会公德,他们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做好事。

“一个人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1940年主席为先生60寿辰所写的“贺信”的开头,真是一篇“体贴入微,实事求是”的谈话。

一个人要想一生自觉行善,做一个好人,坚决不做坏事,就必须努力培养和实践“宗教道德”。

但是,世界上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所谓的社会道德和宗教道德没有明确的界限。

比如湖南省湘潭市一家旅行社的导游温华芝小姐,年纪轻轻就展现出了践行宗教道德的高贵光辉。

2005年8月,一位来自文华智的23岁导游带着一个旅游团去了延安。她乘坐的旅游大巴在陕西遭遇重大车祸,她也受了重伤。救援人员前来营救她,她已经靠近车门,但她却宣称:“我是导游,请先救游客!”“最后抢救过来,耽误了治疗的机会,导致左腿高位截肢。

出了车祸,作为导游,她没有责任。如果她没有受重伤,那么救游客不仅是她的职责,也是职业道德(社会道德之一)的要求。然而,当她受了重伤,忍受着剧烈的疼痛时,救援人员来对她进行治疗。如果她不开口闭口,就被救出来送医了。她没有玩忽职守,也没有违反任何社会公德。谁能惩罚她,谁能责怪她?

但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她毅然不顾自己正在承受的痛苦,不顾自身安危,依然把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放在第一位!文华智小姐,此时的她,大概还不知道什么是社会道德,什么是宗教道德。她大概以为自己的英雄行为还是在遵循职业道德。但是,我认为,此时此刻,她所践行的是宗教道德;是从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到宗教道德。

宗教道德和社会道德这两个范畴是李泽厚先生提出的,他已经作了学术上的解释(注1)。我做一个通俗的理解:宗教道德是指在要处理事情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他人、集体、国家和人类,很少考虑自我照顾。最高峰就是所谓的“不利己,专利人”;这是一种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的方式,可以自己练习,但不能用来强迫别人。社会公德就是在生活和社会中,既要为自己着想,也要为他人着想,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文华智的英雄例子证实了我的猜想:“人们特别注意和注重纯洁道德的时期,是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受过良好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孩子”(注二)。温华芝当然从她的家庭和学校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她是个好女儿,好学生。在旅行社工作,她也全面学习了导游的职责和职业道德。在人生的旅途中,她刚刚起步,没有遭遇过重大挫折,没有接触过很多丑恶的现实,没有过多考虑个人利益。所以,在车祸伤人的关键时刻,她能把自己诚实守信、游客至上、忠于职守的职业操守发挥到极致;当社会道德达到顶峰时,当然就进入了宗教道德领域。

据说左腿高位截肢后,文华智没有抱怨,没有沮丧,甚至开玩笑说自己“得装个假腿当导游了”。这种不屈不挠,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真的值得我们尊敬和学习。

学习温华志,以人为本,助人为乐,很容易接触到“以雷锋为好榜样”。

学雷锋,先人后己,助人为乐曾经在中国很流行。这几年好像提的不多了。

这也让我接触到:最近网上各大中文论坛流传一个热帖:“老兵执着追随雷锋,五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老兵徐克斌是重庆开县人。他在西藏参军,服役十年,当过八年猪兵;四次荣立三等功,被授予优秀士兵称号。《军报》记者的一篇宣传他学雷锋事迹的新闻报道刊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称赞他是“学雷锋的楷模”。

徐克斌退伍回到家乡,决心继续向雷锋学习。他受雇在当地一所中学当警卫。他向学生们讲述了他向雷锋学习的经历,学生们像崇拜英雄一样崇拜他。一位中学副校长肯定了徐克斌:“他当保安,对我们的校风帮助很大。”

但他在三所中学做过门卫,被学校辞退。为什么?

比如其中一所中学,起初校长在教职工大会上多次表扬徐克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并给他发了聘用教职工的最高奖金。徐克斌先后三次向学校政教处捐款,金额* * * 1100元。最后一次500元,学校不敢收。他们算了一笔账,徐克斌捐的差不多是他工资的两倍。他们还发现,徐克斌在店里买日用品的时候已经赊账了。校长和老师们有一个* * *学问:“学校提倡学雷锋,但不提倡走极端。”

还有别的:有的老师有时候不扣衬衫,徐克斌就干涉批评:“老师叫你过来。请为人师表,为人师表。”这种事情经常发生,让老师们有点“怕”他。

老师们认为:“一个人想成为英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主人公脱离了这个社会的现实,他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现实。他完全成了一个符号,一个完美主义者。"

引用这一点,我来简单总结一下:徐克斌捐的钱比他的工资还多。他不是亿万富翁。他怎么活下去?他在商店赊购日用品。他将如何偿还债务?他有老婆孩子,也不是用钱养的。他未成年的孩子怎么生活?老师偶尔不扣外套的扣子,甚至是故意穿的。这种琐碎的生活并不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定。徐克斌对此有意见,可以在教职工大会上提出意见进行讨论。但是他直接当面指责老师,让人怎么接受?

换句话说,徐克斌坚持践行自己过度的宗教道德,已经到了不顾家庭,不顾自己的地步;不仅如此,他还试图以宗教道德要求他人,轻率地当面指责他人。

我同情许克斌。我觉得徐克斌是个好人,但他是个有一些认知和心理问题,不能“与时俱进”的好人。

从网上的报道来看,应该说徐克斌在他那里待遇不错。一是随便批评辱骂地方官员,没人把他当回事,整治他;第二,他去精神病院治病。他主动吃药,出来很自由。没人想对他怎么样。三是仍有企业愿意聘请他当门卫,但他想去学校“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而不是去企业;第四,当地有人说他是“疯子”,因为他进过五次精神病院,但仍有人称赞他是“活雷锋”。

徐克斌学雷锋,却要去精神病院治疗。从这个例子中,我痛心疾首地感觉到,我曾经提出过“爱情低人一等”、“道德要求要分等级”、“做一个好人很难,所以真的要做一个好人”(注3)的观点。

“爱是劣根性”是孔孟提出的伦理准则。现代的意思是父母、夫妻、子女一流,兄弟姐妹一流,亲友、同事、邻居一流,等等;人伦之爱,从父母、夫妻到孩子,依次递减。那种鼓吹“兼爱”“兼爱”不分先后的做法,是一种过度的宗教道德,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如果这样的“博爱”和“兼爱”被广泛宣传,实际上会造成人类的苦难和虚伪。

伦理道德要求是分层次的,采用李泽厚先生区分社会道德和宗教道德的理论。我认为:义务教育和社会宣传应该以社会公德为重点,因为社会公德是强制性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宗教道德主要是社会精英在践行,不应该大规模提倡,更不应该强制推行。比如“公交车”上“让座”的问题:公交车要为老人、病人、孕妇设置专门的座位。那个座位空着的时候人总是可以坐的,但是如果老人、病人、孕妇上车了,普通人就应该马上让座,否则就违反了社会公德,乘务员有权要求他让座。而如果普通人坐在普通的座位上,那么如果他们不让座,就应该有完全的自由。他让座是因为“做了一件好事”,稍微践行了一下宗教道德。他没有让座,因为他坚持享有买票乘车的权利。他没做错什么,可以名正言顺。谁也没有权利和资格去批评他。

做好人难,做好人更难。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坚持要做一个好人,你必须做好准备——你经常要遭受痛苦,被误解,被侮辱,甚至被打击和伤害!做好人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但坚持做好人可以实现自我实现;至少,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做一个好人才能心安理得。

如果徐克斌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就有了相应的心理准备。他和雷锋一样,会做好事,会做好人,会做力所能及的事,不应该进精神病院服药。

具体来说,他的工资收入首先要保证自己和妻儿的基本温饱,不要赊账买日用品;存点钱然后捐给穷人。他有义务清扫街道和捡垃圾。他能默默以身作则,一般不会随便批评或得罪人。他可以坚持自己严谨的风格;看到别人对生活不拘小节,可以在“生活会”上讨论,希望改正;不要随时当面批评指责别人,造成气氛过于“严肃紧张”;在地方上,普通人毕竟和军人不一样。

再一次:真心同情徐克斌。祝他早日身心健康。祝好人有好报,一生平安!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善行难持之以恒,没关系;如果你不想实践宗教道德,你可以不追求这种一致性。

在本地,大家都遵守社会公德,这个地方就是天堂!其实大部分人,只要能基本遵循社会公德一辈子,就已经是好人了。

自觉践行宗教道德的毕竟只是少数人。坚持践行宗教道德,“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那样的人少之又少,几乎是“稀有动物”;我觉得这不是亵渎,是幽默,呵呵。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为人民服务”是构成一个幸福、和谐、充满关爱的家庭的准则。

“为人民服务”是五个含义普通但内容深刻的闪光大字。包含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辩证思想;它蕴含着友谊互助的高尚品质;它包含着关怀和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上个世纪的张思德和雷锋,就是这五个字的光辉代表和时代楷模。

新时代、和谐社会呼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但我们需要的不是“秀”的口号。我们需要的是你,我和他。我们社会的每个人都能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和生活细节中,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那样,我们的社会就会和谐美好,我们的生活就会和平安宁,对吗?

一场大雪过后,你是第一个拿起扫帚就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