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

2、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