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归案红通人员15人落判具体情况?

2016年初,中国警方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 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开始对闫永明开展劝返。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2015年4月22日,我国公布了“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截至目前,已归案40人。

在已作出判决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刑期最重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另外有7人属于被缉捕归案,分别是戴学民、孙新、钱增德、赵汝恒、裴健强、付耀波、张清曌。和李华波相似,付耀波和张清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次,赵汝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相对较轻的是钱增德和裴健强,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体来看,这7人刑期较重。

40人中,还对2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