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如何回应河北连发4起幼儿遗落校车致死事故?

近日,河北省接连发生4起幼儿遗落接送车辆内致死事故,自6月28日至7月13日,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河北省雄县、遵化市、晋州市、霸州市等四县(市)连续发生此类事故。7月14日,河北省教育厅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强化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局认真检查接送幼儿车辆情况,核查司乘人员情况,严格审查办园资质及教师资质。

此类事故在河北并非首次,据《通知》介绍,早在去年,保定市容城县小天使幼儿园(民办)和廊坊市大城县一无证托幼机构发生过将幼儿遗落车内致死事故。对此,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中表示,“自去年两起事故发生后,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三令五申,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完善制度,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但仍未能阻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通知》称,为杜绝此类事故,河北省教育厅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对接送幼儿车辆检查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制定可行方案,全面进行排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和督导工作进展,并对重大问题隐患进行督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于7月28日17时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检查接送幼儿车辆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逐一排查、登记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及其接送幼儿车辆情况,包括:民办幼儿园数量、每所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数量、车辆性质、车辆资质及年检情况、责任人、有无校车资质、签订协议及履行情况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挂帐督办和检查负责制,对没有资质、无使用协议、存在安全隐患、司机不符合要求、没有在教育、公安交管、交通部门登记的车辆,要立即封停;对具备资质但不符合租用运营手续的车辆,要责成限期补齐手续;对私自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的,要立即责令停用并上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对符合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条件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落实幼儿接送交接规定。

二、认真核查司乘人员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全面核查属地民办幼儿园招聘、雇佣的接送幼儿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接送幼儿车辆是否有随车照管人员,该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接送幼儿车辆驾驶人是否做到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做到与老师、家长规范对接。

三、严格审查办园资质及教师资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审批和年检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具备条件的,要责成其尽快办理,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许可证,但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要对民办幼儿园所有教师资质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按规定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