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为什么是中国的?从历史的角度来讲
中国认为,钓鱼岛作为台湾的一部分,随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订一并割让给日本。尽管《马关条约》没有明确规定钓鱼岛的归属,但条约事实上造成了中国对台湾、包括钓鱼岛控制能力的丧失。而日本方面无视大量历史事实,则认为钓鱼岛当时不属于台湾,是“无主地”,竟声称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明治十七年(1884)发现该岛。即便他真的到过,也至少比中国人民晚400多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包括中国在内二战时期的同盟国,对1885年明治维新后开始的日本在亚洲的侵略和扩张,包括对中国所有领土的吞并和窃取都从政治和法律上做出了裁判。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在二战时期国际法及中日之间的各项法律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三份法律文件,其重要性远超过任何一种中日双方其它的证明领土权利的法律依据,包括日方所谓的“发现无主地”、“时效占领”;中方历史典籍中对钓鱼岛权利的记载。以上国际法核心文件是对钓鱼岛归属中国的确认和恢复[5]。根据《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中的约定,中国的台湾,澎湖列岛重归中国主权,这就意味着,台湾及其附属的钓鱼诸岛也将被归还给中国。但是,由于东西方冷战爆发,美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再违反国际法。1951年9月8日,美,英,加等国家在中国政府无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在旧金山歌剧院签订了对日和约,即《旧金山和约》,苏联参加了和会,但是对和约提出了诸多反对意见,然而各签约方不顾苏联关于将台湾,澎湖列岛主权划定的提议,签订了这份条约,致使苏联最终未在和约上签字。和约的内容涉及到了日本的领土范围等问题,并且在这份和约中,琉球群岛被美国托管,同时中国领土钓鱼岛也一并被列入托管范围[9]。1971年6月,美、日两国正式签署了《归还冲绳协定》,这一协定后签订,日本除了对冲绳等恢复主权外,还对中国的钓鱼岛也享有了主权,这是美日两国无视中国的主权,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的表现,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