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陈立军事件申冤
以及实际话,镇定案件性质
眉山市人大各位主任:
就陈立军错捕案,发表我们与眉山市公安局有不同看法,及时调查,依法定性:
1、 该案眉山市公安局确定网络传销捕了陈立军,请问眉山市公安局?什么叫传销?它的本质是什么?简言之,传销的本质就是“骗”一骗三 三骗九 九骗十… … ..
除交10%个人所得税利,上线把下线的钱全部分掉,无产品。这是传销的本质和特征。陈立军是在骗么?他是一个地道农民出身,种地 修自行车 喂猪 这是他的历史,至于他个人生活不检点与本案无关无直接因果关,不能与本案混为一体。陈立军的所生产的三种产品租用当地几千亩废地,为什部门定位绿色产品,特别有助于人身体健康,自种 自产 深加工变废为宝,在全国各地直销,截至陈立军被捕前经网络汇款不到10天,把购买产品快递到用户指定地址,而且返还部分工资奖励即为为少不欠工人一分钱,有这样的传销么?美国有核弹中国同样也有。
2、 信任:08年陈立军起步 办厂 逐步扩大,产品直销全国多个省区市,为啥发展的这么快,得到了全国几十万人的信任?信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陈立军生产的产品是绿色的,无农药 化肥 对身体健康有益
2. 信任四川电视台对陈立军专访和直播
3. 信任仁寿县每年一度的梨花节,陈立军重点发言县政府和人大节目上的肯定
4. 信任陈立军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并即使交纳工商受理费和税收
5. 信任陈立军变废地为宝地,山上几代人把树林和杂草当废品来处理
6. 信任陈立军每月足额发放工资不欠一分钱
7. 陈立军的行为是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结合汶川地震后的局面,应扶持和支持对这样的行为应以倡导不应打压。
3、 像眉山市公安局检察院提个醒,全国打击网络犯罪势在必行的,网络传销在法律上是 不能假借全国打击经济犯罪之名,把陈立军硬套成网络传销好没收。全国几十万人几个亿的血汗钱,把陈立军定位网络传销,请示中央如果定性不准造成错案,中央政法委追究直接办案的人员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防止最后因错捕错判进行赔偿。
4、 客观的讲,暂定“疑似网络传销“这个是在法律上解释不通的,按老百姓的话讲,疑似就等于好像 不确定么,中国那一条法律规定疑似就可以捕人,陈立军案的定性首先要实事求是,即看现象有看本质防止错案。另外要注意到眉山市公安局在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从未把陈立军往络本质内容,害了多少老百姓从为有这方面发内容,该案涉及到全国多个省市几十万人这些人不是吃干饭的,同时我认为,该案应上中央电视台“用事实讲话”栏目。最后澄清眉山市人大履行职责,行到法律监督,召集工商 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首先也是必须弄清慎重定性,避免错案。
陈立军是不是行骗?要通过陈立军受理模式看本质,同时提醒人大 如果陈立军案是“网络传销”为啥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并发给营业执照,难道工商部门么有责任?起码助长了陈立军网络传销骗取全国几十万人的信任这个责任工商部门推是推不掉的,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网络传销和陈立军受理模式疑似网络传销的区别。如果最后经查证根据及实推清中央打击办认可,定为网络传销只追究陈立军一人的法律责任那是不符合事实的,他只是直接负责人和执行者,除把全国几十万人几个亿今年三月八号前汇去的款退回外还要追究四川电视台,仁里县承办梨花节有关部门的工商部门的法律责任,有他的记录像骗取了全国几十万人的信任,这是不予的事实。是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如果没有这些部门的帮助全国几十万人是不会相信一个老农民陈立军的,同时还要注意到该案不是陈立军个案,防止和避免错一案连一生,成员纷纷落马。(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