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病猪到四川,病猪肉食用了对身体有何危害?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法庭于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病猪案,四名被告人张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庭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跨省贩卖和运输该批病猪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性极大,情节严重,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名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1.48万元,缴纳罚金26.5万元。

据统计全世界人的食源性疾病患者高达数亿,每年有上百万人死于食物源性致病因子所致的腹泻类疾病,其中相当一部分致病因子来源于动物性食品。

资料表明,人类的传染病中有60%来源于动物,而且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全世界已证实的人畜***患病有200多种,其中在我国发生和流行的主要人畜***患病有30多种。可引起生猪发病、死亡的几十种传染病中,很大一部分是人畜***患的传染病,如炭疽、结核、大肠杆菌病、链球菌病等

1、链球菌病

2005年,四川地区发生了215例人感染链球菌疫情,造成了38人死亡,其余感染者均出现发热、头痛、脑膜炎等不同症状。

调查表明,屠宰病死猪或发病猪的屠宰人员最容易感染链球菌病,特别是在没有严格保护措施的私宰条件下进行的屠宰。直接接触病死猪或发病猪的血液、组织等,特别人员是在皮肤有伤口的情况下,感染链球菌的几率非常大。

2、旋毛虫病

由旋毛虫引起的寄生虫病,因食入未煮熟的含旋毛虫囊蚴的猪肉而受染。摄入消化道的旋毛虫囊幼在胃及小肠内囊壁被消化,脱囊幼虫钻入小肠黏膜,一周内发育成熟,雌虫产幼虫於黏膜内或直接产入淋巴管,幼虫由此移行至身体各部,主要是肌肉,常见于膈、眼、颈、咽、喉、舌,于此形成囊包,并可生存多年,最终钙化。

旋毛虫病可导致:早期有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后出现肌肉疼痛、僵硬、水肿及面部、浮肿。

3、其它

其它可引起猪发病死亡的人畜***患病有大肠杆菌病、猪日本脑炎、猪流感、炭疽、沙门氏菌病、布鲁氏菌病、破伤风、葡萄球菌病、结核病、李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囊虫病、弓形虫病等数十种,这些病原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人体后,也能对人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

此外,如果病猪肉和死猪肉流入市场,比如快餐店、粉店、饭店等,每次顾客吃了之后都会有残留,这些剩菜又喂给猪,这样就可能导致下一批猪得类似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