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拾虎骨带回国的行为呢?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该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黑龙江男子宋某从俄罗斯向中国国内走私一根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虎骨,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打工。同年9月,在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宋某拾得虎骨一根。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宋某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

因签证到期,宋某须于2019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2019年10月10日晚,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疑似虎骨一根,宋某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价值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有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延伸阅读: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