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第一案

雍正帝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一、“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雍正帝从直隶巡抚李维钧之请,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过去按人丁、地亩双重征收标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到乾隆时,这一改革推广到了全国。

二、“耗羡归公” 

耗羡是一种附加税。清初,官吏薪俸低,不足以养家糊口,办公费不足,督抚索取节礼,而囊中羞涩拿不出钱。地方官吏便通过增加田赋来增加收入。这种收入就叫“耗羡”或“火耗”。这种任意加赋的做法,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助长官吏的腐化。康熙帝认可这种做法,于是耗羡问题没能解决。雍正二年,山西巡抚诺岷请求将全省一年所得耗银提解司库,耗羡归公,以20万两留补无着,其余分给官员。六年七月,雍正帝令各省全面办理养廉,一面又严辞禁止各种陋规。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三、改土归流 

雍正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的改革。雍正四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取消土司,改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改土归流对于减轻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有帮助,对清朝实施全国性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有重要意义,但清朝在推行改土归流时过度强调使用武力,对一些地区的反抗采取了残酷的武力镇压,也给西南部分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灾难。

四、废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削除贱民籍。贱民指奴仆、娼优、隶卒、乐户、惰民、蜑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不能上岸居住的渔民)等。他们社会地位低下,不能与一般人为伍,不能读书,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雍正元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五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为民户。他们的贱民籍除掉后,提高了社会地位。

五、秘密立储

 雍正帝在皇位继承上有一项重大创新,那就是秘密立储。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宣布密建储位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

六、设军机处

另外还有废除腰斩,开放洋禁等等

发展农业

雍正帝继续执行先王发展生产的政策。他像前辈君王一样鼓励开荒,兴修水利。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十二年,全国田地从735万顷增至890万顷,疏浚了卫河、淀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隶营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黄河、运河堤岸。

雍正帝继续蠲免钱粮政策。据《清史稿·世宗本纪》,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灾区的赋税和一些地区的漕粮。

军事成就

雍正帝继续执行先王统一国家政策,打击分裂活动。康熙帝三征噶尔丹,对统一新疆、青海、西藏、蒙古起了巨大作用。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于雍正元年支持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纠集20万人进攻西宁反清,雍正命年羹尧、岳钟琪率兵讨伐,大胜,青海完全归入清朝版图。

雍正五年派遣策凌为首席代表与俄国签订《布连斯奇条约》,第二年又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划定了中俄中段边界,稳定了中俄边界局势,促进了中俄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

文化成就

雍正帝执政期间,完成了始于康熙年间的大型类书《古今图书集成》。此外续修《大清一统志》,于乾隆八年成书。续修的还有《大清会典》。

大兴文字狱

清代的文字狱并非始于雍正,但在雍正执政时期。文网之密、文祸之重的确超过他的列祖列宗。在其临御的13年里查办的文字狱就有14起(其中处死案中人的案件有5起),数量甚至超过了其父康熙在位61年文祸的总和。

比较重大的文字狱事件主要有:年羹尧案,谢济世案、陆生楠案,曾静、吕留良案,屈大均案,“清风不识字”案等。

勤政

与康熙帝一样,雍正帝勤于政事。他宵衣旰食,夙夜忧勤,按照今日事今日毕的原则办事。后人收集他13年中朱批过的折子就有360卷。经过13年的励精图治,使清朝各方面在康熙时期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为康乾盛世的创建作出了巨大贡献。

雍正帝死于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终年58岁,葬河北易县,庙号世宗,谥“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