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会计如何算工资个税
依据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1.以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单位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自行按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专项扣除包括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4.工资发放单位:工资扣减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除费用五千元,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如果个人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单位在算“工资个税”时每月要扣减。即每月工资的个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前收入-五险一金-5000-专项附加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也不需要按年度汇算个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工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