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从政之后提出了哪些兴国利民的革新措施

(一)明黜陟,即严明官吏升降制度。那时,升降官员不问劳逸如何,不看政绩好坏,只以资历为准。故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无所作为。范仲淹提出考核政绩,破格提拔有大功劳和明显政绩的,撤换有罪和不称职的官员。

(二)抑侥幸,即限制侥幸作官和升官的途径。当时,大官每年都要自荐其子弟充京官,一个学士以上的官员,经过二十年,一家

兄弟

子孙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这样一个接一个地进入朝廷,不仅增加了国家开支,而且这些纨绔子弟又不干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结党营私。为了国家政治的清明和减少财政开支考虑,应该限制大官的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馆阁要职。

(三)精贡举,即严密贡举制度。为了培养有真才实学的人,首先应该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把原来进士科只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这样,学生有真才实学,进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实了。

(四)择长官。针对当时分布在州县两级官不称职者十居八九的状况,范仲淹建议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路(北宋州以上的一级监察和财政区划)检查地方政绩,奖励能员,罢免不才;选派地方官要通过认真地推荐和审查,以防止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