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几次

消防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演练活动现场,武警消防支队教官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防火措施、灭火器材常用消防器材的灭火原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为大家进行细致的讲解,解答参训人员提出的有关消防问题。

在现场以集团公司配置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向大家介绍灭火器的种类、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参训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演练。

消防安全演练的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适当开展综合性演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益。

演习目的:

1、检验项目部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快速反应情况。

2、检验项目部、基层两级消防小组撑握扑救火灾的技能情况增强义务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的实战能力。

3、检验消防器材的性能、实用情况。

4、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