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评价的社会主体是
课程思政评价的社会主体是包括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受教主体和社会主体四类。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是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控制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成效、监督教学过程、推动教学改革等重要职责,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如学者李蕉深入剖析了高校思政课课程评价的意蕴与因境,指出高校思政课课程评价应把握以学生为中心这一新思维,认识并重视评价即学习这一新视野;学者陆道坤从课程思政评价的原则、特征与路线,课程思政评价体系建设,课程思政评价的实施三个方面对课程思政评价进行了系统论述。
学者杜震宇等对理工科课程思政的教学评价原则、标准与操作策略进行了深入探讨;学者许耀元从内涵、原则和方式三个方面构建了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学者雷晶晶基于CIPP理论设计了行业院校研究生课程思政评价指标体系。
已有研究涉及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思路、内涵、原则、指标体系以及实施策略等众多方面,但主要聚焦于学生视角,缺乏对组织管理、教师成长等元素的把握。同时,契合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特点的研究较少,有待进一步地展开深入研究。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原则:
一、实事求是
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评价要坚持的评价标准是实事求是,不能带有主观随意性。首先,学校应该从工商管理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理念出发,深入分析思政与专业课程的结合点,科学构建契合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特征的评价标准。
二、系统综合
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是一个综合的系统,评价主体包括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受教主体和社会主体四类。管理主体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课程思政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即教师,其既是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的建设者,也是评价者,受教主体即学生,其是课程思政教学的直接参与者。
三、重点突出
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的建设首先要依据培养特色和定位来设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然后在培养目标的指导下确定如何将思政元素融入各科课程教学。因此,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思政教学评价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