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处十五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八批***十五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
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反恐
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
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吐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8月25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50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手机多媒体卡存储并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喀什地区网民依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9月1日,网民举报依某(女,维吾尔族,41岁,喀什地区叶城县人)使用手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博州网民艾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9月1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32岁,博州博乐市人)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帕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0月9日,网民举报帕某(男,维吾尔族,41岁,乌鲁木齐市人)手机内存有大量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帕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月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0月15日,网民举报月某(女,维吾尔族,31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网盘存储、观看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博州网民拜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8月26日,网民举报拜某(男,哈萨克族,47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微信群中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有害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拜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和田地区网民阿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9月1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0岁,和田地区墨玉县人)利用QQ存储、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克州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9月1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2岁,阿克陶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文章。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冶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4日,网民举报冶某(男,回族,22岁,喀什地区巴楚县人)通过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吐鲁番市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17日,网民举报阿某(女,维吾尔族,19岁,吐鲁番市人)通过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热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7年9月14日,网民举报热某(女,维吾尔族,36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煽动民族分裂、散布宗教极端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热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8月24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58岁,乌鲁木齐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石河子市网民贾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10月12日,网民举报贾某(男,汉族,47岁,石河子市人)在QQ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四:阿克苏地区网民杨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7年8月28日,网民举报杨某(女,汉族,39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称“大街上又砍人了,直接砍死了两人,砍伤了好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五:塔城地区网民杨某散布涉警谣言案
2017年9月8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32岁,塔城地区乌苏市人)通过新浪微博散布涉警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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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
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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