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义工网的志愿者Volunteers

“志愿者”(英语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

“志愿者”的英文为“volunteers”,来源于拉丁文valo或velle,意思是“希望、决心或渴望”。

这个名称和概念由西方引入,志愿者被认为是在职业之外,不受私人利益或法律强制驱使,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群体。 志愿者的定义: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不是救世主,而是平等尊重地对待被服务对象;

不仅是给予,也是一种获得——自我成长;

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影响生命,辅导是一种生命的流露。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

我国的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下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自愿的、不计物质报酬而参与社会活动,并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的行为,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小到社区里的邻里互助服务,大至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活动,志愿者的身影无处不在,全世界千百万的志愿者为人类的和平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国际上给真正的志愿精神作出定义,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

志愿者精神是在个人的精力和背景、在社会关系的综合作用基础上产生的对自我的积极定位,对社会、人类及自然的积极认识与评价,以及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积极价值取向。总之,志愿者精神是个人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志愿者精神的内容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者服务的三个基本特性:公益性、无偿性、自愿性

所有人,不为报酬,以积极的行动,自愿地,献出个人时间与力量,参与社会行动,令社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