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大侠了解“新加坡派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

邵东县法院成功审判一非法传销案

作者: 李白木 刘海涛 2005-8-3 16:01:00

近日,邵东县法院公开宣判了杨洪、刘魁武等八被告人非法传销一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0万元;刘魁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7万元;宣立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2万元;王占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万元;刘艳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千元,追缴非法所得3千元;蔡继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千元,追缴非法所得4千元;赵宏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万元;陈树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千元。

被告人杨洪、刘魁武、宣立波、王占奎、赵宏伟、刘艳霞、蔡继昌、陈树宏均系辽宁省沈阳市人。2002年8月,被告人杨洪伙同王君、朱海艳等人在广西省来宾市虚设“新加坡派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进行传销活动,对外声称公司总部设在珠海,但未有任何有效证照。“公司”规定,以3800元现金申购一套产品(一套男式西服加精品或一套女式化妆品)取得"公司"实习业务员资格后,然后按伞下销售份额升任业务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等职务,并从中获取相应的销售提成款。2004年3月,被告人杨洪一伙为牟取暴利,经事先考察,分别将自己的下线人员从广西省来宾市带至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并大肆发展下线以扩大传销网络,直至被抓获。其中杨洪属高级业务员级别,伞下拥有买单600份以上,非法经营额20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万元;刘魁武于2003年3月加入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204余份,非法经营额85万元,非法获利27000元;宣立波于2002年12月加入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220份,非法经营额75万元,非法获利12000元;王占奎于2003年5月加入于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200份,非法经营额70万元,非法获利10000元;赵宏伟于2003年10月加入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96份;非法经营额3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0元;陈树宏于2003年6月加入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104份,非法经营额34万元,非法获利6000元;刘艳霞于2003年4月加入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90份,非法经营额30万元,非法获利3000元;蔡继昌于2003年11月加入该传销网络,伞下拥有买单80份,非法经营额25万元,非法获利4000元。2004年8月23日,该传销网络人员张佩长、胡志安等人因发现被骗欲索回财物而非法拘禁被告人宣立波、刘艳霞、蔡继昌、陈树宏等人,该案案发。

因该案涉案人员与受害群众多,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均予以督办高度重视。邵东县法院在查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