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过程
2004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正在抓紧起草电影促进法”的消息传出,引发了业界的一片期待。根据计划,电影促进法草案将于2004年5月形成;6月份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8月至6月5438+00起草形成《电影促进法》初稿,并向行业内外人士征求意见;从6月11到2月65438,根据各种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2005年2月,时任电影局局长的童刚表示,《电影促进法》起草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他争取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同年8月,时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的史昭表示,电影促进法将在年底前向业界征求意见,并争取在2006年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06年6月5438+10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发了《2006年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但再次提到“大力推进电影促进法起草工作”。
2007年6月5438+10月,童刚透露《电影促进法》初稿已经起草完成。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在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建议尽快出台《电影促进法》。
2010 9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在影视创作座谈会上讲话时强调,要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重点加快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由国家广电总局起草,报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刊登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1、12、15,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目的是促进电影业的繁荣和发展。
2065438+2005 2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楚超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等重点立法进程。
2015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未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和参加电影节(展)。未经授权提供未经许可的电影的个人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此外,草案规定电影院应当如实统计其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的,最高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近年来,许多电影打破了票房纪录,但它们被质疑造假,并通过午夜“鬼域”提高了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