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游客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5 条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1) 扰乱公***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秩序;(2) 破坏公***环境卫生、公***设施;(3)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4)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5)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6) 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7)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