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食盐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扩展资料: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1、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盐准运证: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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