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强制在校大学生去指定单位实习是否合法?

《强制实习,谁得实惠》--校企勾结,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将百名大三学生生强制送到都江堰丰年旅游文化公司实习,学校和领导从中牟利。

去年成立的四川省都江堰丰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都江堰景区的旅游演出。今年策划策划了个实景表演节目,叫什么《道解都江堰》,需要大量的舞蹈演员。今年一月份在网上欲公开招聘200名演员,结果未能如愿,就找到四四川师大的校领导,校领导受利益驱使,在违反教育部和该校有关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强制舞蹈学院大学三年级的100多名学生(大多数为女生),要求所有学生必须于3月27日统一乘车前去报到(个别有关系的除外),服从丰年公司的安排,中间不得请假,一直实习到今年12月底(明年3月学校再派出一批学生实习,这样公司就不需要招聘演员),否则就扣学分,不让毕业,并欺骗学生说,每个月有600-800的工资,包吃包住,食宿条件好,住宿两人一间。真实情况是,丰年公司承担每个学生每月1500元的工资,住宿是8个人一间没有装修的房间,无卫生间。如此一来,企业和学校9或校领导)相互勾结,从这批学生实习中都牟取了利益。

一是企业不需向社会招聘演员,省了人员工资285万元。按一个演员月均3500元计算(2000基本工资、500奖金提成、400多“五险一金”、住宿开支增加--8人住一间肯定不行),公司每个月从每个学生身上就节省了2000元,100个学生每月节省20万,4-12月***同9个月就节省了180万元。而且不用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有关责任。加上1-3月旅游淡季不用发演员工资(100人,3个月,每人3500元),又节省105万元。两笔节省相加,企业***计可节省人员支出285多万元。

二是学校(或校领导)可从中获利60多万元,如每月发约束学生800元,至少可克扣下每人700元,每月可实得7万元,9个月就可获得63万元的非法收入。再加上100个学生全部离校(行李全部搬走,空出宿舍),学校又可省下一大笔食宿、水电费或补贴。学校规定,学生12月份实习结束回来,交完学费就可离校。

三、舞蹈专业学生大三没有读完就去实习,而且是到旅游景点每天去为游客重复表演一个节目,对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到底有多大帮助?可想而知。教育部规定,不得安排大学生从事每天简单重复一项劳动的实习活动。

按规定,大四学生方可开始实习,而且是优先本人联系单位实习,学校联系实习单位也不得从中牟利,必须维护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但四川师范大学如此和民营企业勾结,强制安排大三学生到旅游景点从事演出,可谓既没有师德,也没有良知。如此高学,每年收了学生家长不少钱,花掉国家不少钱,怎么能为国家培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