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损坏影院荧幕后,家长道歉影院索赔1.5万无果,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前段时间,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家影院中,监控视频在中显示5月29号中,一名小孩子在看电影期间,多次上台用脚踢屏幕、用手拍打屏幕,造成荧幕损坏。影院跟小孩的家长沟通之后提出了家长在这件事情中的监管失职,影院中的告示牌上面清楚地写着:禁止触摸。如果在孩子第一次踢、拍打屏幕的时候就加以阻止,就不会发生这样损伤荧幕的事情,在还在孩子拍打荧幕全过程,家长都没有进行干预,即使影院给了警示牌,但是家长没有对孩子这样错误的行为加以干预,导致现在荧幕损坏,这样事情的发生,负责任的应该是肇事者这一方。影院表示,这一个1.5万的索赔金额仅仅是损坏的荧幕的金额,还没有算上误工费、安装费、停止营业造成的损失,这样的索赔金额,我个人认为是合理的。

在加上影院经理表示,这一个被损坏的荧幕是没有办法修理的,也没法按二手出售,就只能换新,这样的损失,不应该由影院这受害的一方来承担。随后影院经理表示,对方不接受这样的索赔金额,影院方会诉诸法律,依法走索赔。

其实现在很多孩子在公众场所不当的行为,很多时候如果家长加以引导、干预,是可以避免孩子对他人造成困扰、伤害的。监护人重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跟未成年人能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才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做不到教育到位,那么,就算是影院给再多的警示牌也是没用的。

也很难怪孩子在公众场所的行为这样没有素质,因为家长都没有觉得这个是一个自己应该负起责任的行为,不肯接受赔偿,我觉得应该影院的做法没有问题,这样的行为就是应该依法给予教训,以免以后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