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犯罪原则拒绝引渡意味着什么?

引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双重犯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被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可以被起诉;否则,不能引渡。双重犯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广泛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只有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并予以惩罚的情况下,才提供司法协助。作为“习惯国际法”,双重犯罪原则不仅适用于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狭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也适用于引渡、刑事诉讼移交、被判刑人移送等涉及人身自由的场合。

(2)具体罪名原则:也称同罪原则,是指请求国将被引渡人引渡到中国后,必须就其在请求引渡时所持有的罪名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以与引渡罪名不同的其他罪名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

(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这一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一些西欧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国家间引渡条约的规定中。法国宪法1793规定,法国给予从自己国家逃到法国为自由而战的外国人庇护。这是政治犯避难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833年,比利时颁布了第一部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律。后来欧洲国家之间缔结的引渡条约中,大多规定了不得引渡政治犯。这样,政治犯不引渡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也成为国际法公认的原则。

(4)国民不引渡原则:指任何个人,无论是国民还是外国人,都可以被引渡的行为,但通常大多数国家不引渡本国国民,而是在本国法院进行审判和惩罚。基于刑事管辖中的属人原则,许多国家认为,一个国家对其国民在本国领土以外实施的犯罪拥有管辖权。近代以来,许多国家接受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将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国民引渡到犯罪地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请求国的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罪行,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如果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尚未服刑的被请求引渡人的刑期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至少应为六个月。符合前款第一款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准予引渡。

第八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在收到引渡请求时,已经对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的;

(三)因政治犯罪被请求引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庇护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观点或者身份而受到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上述原因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公正待遇;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的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因犯罪已过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8)请求国基于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但是,除非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让被请求引渡人在本人在场的情况下接受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