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槐乾的荣誉
2012年7月4号,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关于表彰倪兵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决定》。
《表彰决定》中指出,倪兵、韩一民、孙凯、张槐乾等8名同志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奋力同歹徒斗智斗勇,英勇搏斗。他们的英勇壮举,确保了师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了更大的伤亡事件发生。他们是我省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模范代表。吴君婷同志及时用私家车把重伤员孙凯送往省医,给挽救孙凯的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并为案件调查取证提供了珍贵素材。他们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是“贵州精神”的具体体现。
《表彰决定》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来,经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倪兵、韩一民、孙凯、张槐乾、卢吉荣、廖国刚、石磊、张至钢、吴君婷等同志“贵州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分别奖励倪兵、韩一民人民币各10万元;孙凯人民币5万元;张槐乾人民币3万元;卢吉荣、廖国刚、石磊、张至钢人民币各1万元;吴君婷人民币5千元。
《表彰决定》中号召,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倪兵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努力构筑贵州“精神高地”,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贵州”、“和谐贵州”、“幸福贵州”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