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最大党》侵权吗?
这个涉及到法律中民法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以及隐私权问题。我们先说姓名权,由于最大党里面的涉及任务名字全部改动过,比如:马英九,改为马英久等,所以其在纯粹法理上不触犯法律。肖像权:由于其模仿人物行为并未造成任何自身直接盈利或组织机构的收益,所以在纯粹法理上也无过失。最后是隐私权,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所模仿人物所说的事件,都是由大众媒体报道过的,他们只是自己评论而已,所以也不触犯民法。
我们要注意的是,我所说的是:在法理上无触犯法律嫌疑,但一般律师总会找到根枝末节的问题来诉讼,但由于大的法理没有触及,所以一般诉讼也不会有很大收效。所以一般人也就不会因为这些节目的模仿来去告他们,费时费力。
况且,在台湾,这个公众人物总是希望能有出镜率,有时候还感谢来不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