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法第236条:是强奸罪的处罚规定。强奸罪的国家严厉打击的暴力犯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的规定。
刑法第237条:是关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