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学校安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接待、稳定、督查、档案和调研、安全保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有关教育协作交流工作;会同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参与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

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的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对全区教育系统处级以上单位干部调配提出建议;负责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工作;指导系统内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学校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学生的接受与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科

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申报;指导区属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师资培养、培训和教师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监督区属学校专项经费和事业费使用和内部审计;指导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协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学生资助工作;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拟订全区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参与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拟订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实施区属学校基本项目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宣传法规科

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区属学校(单位)教师 职业道德教育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机构;拟订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设置或布局调整建议;负责辖区幼儿园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指导全区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会同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并组织检查评估;协调指导全区托幼园(所)卫生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基础教育科(挂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牌子)

承担全区义务教育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普通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负责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牵头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工作;指导辖区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素质教育基地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双拥***建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和管理,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全区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本区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办公室做好辖区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属学校(单位)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