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友谊奖的参评条件

参加评选“长城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向北京市传播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北京市解决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或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为北京市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建立交流合作和友好城市关系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北京市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或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作出突出贡献。

(五)积极在北京市投资创办公司企业,为推动首都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港、澳、台地区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