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电影资源违法吗?具体是什么规律?

出售没有电影版权的电影资源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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