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解释
一、科举制由来
科举制度,又称科举,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基本制度。
科举制度是由隋朝隋文帝杨坚所提出,由隋炀帝杨广正式创立的,由于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做官,为改变这个弊端,隋朝创立了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杨广时正式设进士科,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二、科举考试的详细等级划分
隋唐五代时期,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解试)、省试两级。北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开始创立殿试制度,科举考试变成为乡试(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唐宋时期,称取得解送京师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为“解试”,这相当于后世的乡试一级的科举考试。隋唐五代时期,“解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解试”改为“每三年一开科场”。考试一般在各州府举行。元、明、清时期改为“乡试”。
三、科举制的意义:
积极:为不具有贵族身份的人士提供了参政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官僚体制的进一步成熟,为官僚队伍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成为中华帝国长期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之一。
消极: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