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师妻子在家中被快递员杀害,为何定义为抢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
因为从现在的证据来看这个人就是因为抢劫而杀害的这个女子,他的主观意识是抢劫而不是杀人,而且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人的杀人动机,所以只能这样判决,但是我个人觉得这样的行为是非常的细思极恐的。
这个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18日,当天傍晚7时许,丁乙回到家里,发现妻子遇害,警察很快便将嫌疑人杨召朋抓获。据检方指控,杨召朋借向被害人收快递包裹之际,强行入户实施抢劫,并将韩玲杀害。
而且警方说,1992年出生的快递员杨召朋经济状况较差,案发前,他因为赌博欠了十多万外债。所以在丁乙看来,一般的抢劫犯罪,作案者主要是图财,只有在抢不到或遇到阻挠时,才会有杀人的情节和意图。但他妻子羸弱,被打倒后近乎昏迷,还有被堵口鼻窒息的情况,已基本没有反抗能力,可凶手仍是下了“死手”。
对于此案,为何定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解释,因为根据现有证据,如杨召朋供述,他是为了劫财而去杀人,其主观故意是抢劫。现有证据难以体现其是为故意杀人而入室作案的。
对于两个罪名量刑有何区别?王亚男律师说,一般人会觉得,故意杀人罪比抢劫罪量刑更重,但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拒绝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也是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