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十大案例,垄断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广东高院发布了互联网反垄断的十大案例,垄断行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垄断行为的核心都是这个企业的经营,它已经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大到那种不单纯是受到市场的影响是影响市场的程度了。

如果这个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比如说现在一个菜市场谁都可以卖菜,只要你买一个卖菜的这个位置,你就可以卖菜,没有什么门槛谁都可以做呀,那这个市场就是比较自由的,不存在什么我对市场的影响,因为别人一颗大头菜卖两块钱,我分卖4块钱,那我肯定卖不出去啊,因为消费者肯定会选择同等质量下价格更便宜的,所以我是完全受到市场的影响的,但如果有一天我把市场上超过一半的摊位全都承包下来了,那就不一样了。

假如附近居民只有这么一个大的菜市场,其他的品种都不全,我现在买下了60%的摊位。其他的也都是小规模的了,我自己占60%的市场份额,他们所有零零散散加在一起才30%多一点,那我肯定对市场有影响,因为那些散户他的货量是有限的,只有我能给大家提供最全的蔬菜种类提供最充足的货源,有一天我突发奇想我涨价,我把一颗大头菜涨到2块5,别的地方可能也有卖的,但是别的地方卖的不能满足大家的需要啊,买没了没有了,他只能到我这买。

举这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市场如果被垄断了,那定价就不在消费者的手里了,消费者就不再能够对企业造成很大的约束了,因为你要满足自己正常的需求,通过其他的市场提供者,他是不能满足你完全的需要的,你避无可避,你得选择那样一个垄断者所提供的服务,它价格提高了,你愿不愿意接受你都得接受,因为你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