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的主要职责
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的民间音乐文化遗产;
组织会员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参加音乐普及工作;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促进并加强与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往来;
积极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发展有贡献的音乐家入会、不断扩大协会组织;
依法维护我省音乐家的合法权益。
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的民间音乐文化遗产;
组织会员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参加音乐普及工作;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促进并加强与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往来;
积极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发展有贡献的音乐家入会、不断扩大协会组织;
依法维护我省音乐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