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安徽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的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9日下午,震惊省城的“教师新村企业高管被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方一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一仅因琐事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方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4769元。

宣判后,方一对于是否上诉未当庭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