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学生相约下河洗澡4人溺亡,谁之过?

我更偏向于这是他们自己的过失导致的。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所以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学校那方面,在放假或者没有放假的平时肯定是多次强调了的。而且学生们自己肯定都可以多多少少从网络上面或者听说过,不能随便下河游泳洗澡,因为发生过这样导致溺亡的事件。

然而他们还是去了,然而事情还是发生了。虽然现在来追究过失已经晚了,可是真的还是要反思,为什么,导致他们溺亡的原因是什么?

是水太深吗?是他们的游泳技术不好嘛?是发生了什么意外嘛?为什么会溺亡。他们不幸溺亡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不可弥补的。不论是对于他们的同伴还是他们自己还是爱他们的家人朋友。那种痛苦我们旁观的人都能多少感觉到悲伤。

肯定没有人比和他们有关的人更痛苦了。虽然这个时候再去思考过失有一点难说。但是还是要说。过失,错误,他们自己,自身要承担很大一部分。

明明知道有危险偏偏不信不当回事,偏要去游泳。没有救生员和保护措施的河里面,不论游泳技术多么好的人都可能发生意外。

明明知道这样做可能是不对的,该听的都听过了,不是无知的小孩子了,可是还是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是自己就去尝试,为了一时的快乐,承担到了这样大的痛苦和失去,值得吗?

他们应该是后悔的,还活着的孩子。可是有些东西,失去了就是没有办法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