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道路扩建土地怎样赔偿
“我们这里正在修高速路,我觉得给我的征地补偿费太少。我想知道,省里对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没有统一标准?”9月8日,运城市一王姓读者咨询本报。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并非个例,本报热线经常能接到同类的咨询……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征地补偿标准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用地数量激增 矛盾冲突凸显 目前,我省各地市都在大规模地搞开发建设,公路扩建、机场扩建、电厂建设都涉及到征地、拆迁。以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项目为例,这条全长22.497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涉及太原市万柏林区、古交市,拟占用土地总面积约1036亩,其中农用地780亩。再比如今年7月份开工建设的临吉高速公路全长99.27公里,途经襄汾县、乡宁县、吉县,***征用土地8892亩。 各地兴起的建设高潮,导致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在征地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矛盾冲突,主要问题就集中在补偿标准上。 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马蒲滩村,是个有500多户人家、2000多口人的村庄。村民们至今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种地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2005年,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批项目在这里建设,矛盾也接踵而来,不少农民参与到了各种“土地补偿款”的“利益之争”中,甚至有人因此送命。 在运城市临猗县也发生过类似事件。2006年至2007年期间,临猗县政府从兴教坊村、崇相西村、贵戚坊村征收了365亩土地,委以西安铁锋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商品房开发。一些村民坚决不同意卖地,走上了上访之路。 在百度山西贴吧,记者发现了多条有关征地补偿咨询及征地补偿纠纷的信息。网友lby010315发帖:“我是应县的,现在有一条公路建设占了我家好几亩地,不知道具体每亩地政府规定补偿多少钱?”网友yi-dong369321发帖称,忻州市忻府区播明镇吕令村于7月份发生边修公路边打人事件,起因是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疑虑,矛头直指忻定高速公路施工方。 征地补偿依据 最迟年底公示 修路必然涉及到征地,从而也就涉及到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被征收了,每亩应该补偿多少?田里的农作物如何作价补偿?林木如何作价补偿?我省已经给出了大致的解决方案。 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既有对土地补偿费标准的详细规定,也有对安置补助费的详细规定。以征收基本农田为例,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而安置补助费则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进行补助。此外,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中也明文规定: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各县(市、区)所划分的区域以及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政策既然这么明朗,被征地农民为何依然存有疑虑呢?问题主要就出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这几个字上。这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从2005年开始,省国土资源厅就正式启动了对山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其初衷就在于解决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使征地补偿达到同地同价、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水平。而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为此,今年1月份,我省决定对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调整更新。 9月8日,记者在省国土资源厅建审处采访时了解到,新标准尚未正式亮相。“我们现在手头掌握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只是一个试行标准,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测算并上报了的,而新标准得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公示。按照要求,最迟将在年底前对社会公布。”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之所以现在不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旦现在公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省政府最终公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不一致,很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各地收入不同 标准也有差异 土地被征收后,涉及到的补偿费用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这其中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也可给予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青苗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对有条件移栽的树木,付给移栽的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鱼、藕和牧草等,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除此之外,《办法》中不仅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牧场、草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的征收补偿费做了明确规定,而且还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牧场、草地、林地的安置补助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后,突击栽种的树木和突击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市的征地平均年产值不同,其涉及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标准存在很大差异。9月8日,记者就曾来到省重点办地方协调处对高速公路建设涉及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问题进行采访,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各地市土地上所能种植的农作物都有差异,而且产量也有差异,此外,各地市的经济状况都有不同,涉及到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除外)如房屋、墓地等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打个比方,同样是一块墓地,运城的补偿标准为几百元,而长治市却可以达到几千元。” 纳入社保范围 保障农民生计 土地被征用了,农民的生计如何保障?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我省就下发过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保障标准。对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等人员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表示,被征地农民在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目前,我省涉及需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约有5.3万人,应筹集保障资金6.12亿元,其中已经落实到位3.1亿元。 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所需资金来源和支付规定。按照规定,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每征收一亩农用地,暂由用地单位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各县(市、区)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5倍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划入县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用地单位支付的社保费用中,60%用于支付农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40%用于支付农村集体应承担的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承担的比例分别计算。按照60%、40%费用不足支付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社保费用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承担比例计算。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由市、县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人员后实施供地。 那么,是不是所有被征地农民都可以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据介绍,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才适用这条规定。被征地农民不论男女,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领取不足十年身故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