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自愿跟男生在一起并且怀孕了,女方家里不同意要告男方,男方自首行吗?
女生自愿跟男生在一起并且怀孕了,女方家里不同意要告男方,男方自首行吗?
都没有犯罪,为什么要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里说得很清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的是自首。说明自首的人特指犯罪之后的人。如果一个人都不是犯罪,何来自首一说?个人判断,男方压根就不属于犯罪!
21岁女生与男生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怀孕,这属于成年人的婚恋自由,法律不干涉。只有一种情况,男方才可能涉嫌强奸罪,那就是女方是精神病人,这种情况法律默认女方属于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明知女方是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可能触犯强奸罪。
即便女方被男方骗色发生性关系,由于当时女方对处置自己的性权利不存在错误认识,属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一般也不会构成强奸罪。只有一种情况例外,男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招摇撞骗的,分别涉嫌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注意,骗色骗钱都属于招摇撞骗罪的客观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男方已婚并与女方以夫妻名义***同生活,此时男方涉嫌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也就是女方才有权起诉,除非女方无法告诉的女方家属才能起诉。当然重婚罪少数情况下可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除此外,想不出男方还可能涉嫌什么犯罪了!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法律认识错误。常见的法律认识错误有两种:一是自认为有罪,但实际无罪,按无罪处理。二是自认为无罪,但实际有罪,按有罪处理。
你就属于第一种,压根就没罪,自己吓自己!若你去自首。公安机关根本不会立案的。因为立案要求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都没得犯罪事实,人家不会管你。
棒打鸳鸯的事不能做得过火。一来这种行为如果做得过火的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来可能适得其反,反而将男女双方逼上绝路。
遇到这种感情的事,只能提醒双方最好还是协商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