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生的浙大毕业生被判缓刑,学校到底对此怎么解释?

因为该学生有中途终止犯罪和主动自首的行为,所以被判了缓刑,浙江大学根据司法部门给出的的审理结果 ,又鉴于该学生是少数民族,而且大四即将毕业,所以只将该学生处以留校查看的处分。

犯罪中止和自首不代表一切没发生过,法律上可以缓刑,学校不应该持纵容的态度。

该学生趁女受害人酒醉将其带到出租屋内,意图强奸,因被害人拼命反抗并以报警威胁才停止犯罪。虽然是中途终止了犯罪,但是对女孩的伤害一定是很大的,要知道任何一个女孩都不想身陷强奸案件当中,女孩会去报案足见当时该男同学的行为有多恶劣。因为犯罪中止和自首的情节,该学生被判了缓刑,参考相关法律,这个可能性还是挺大的,不做过多评价。难以忍受的是浙江大学仅仅将该学生留校察看,这样的处理结果不知道校方有没有考虑过在校女生们的感受。

少数民族和毕业生都不能作为减轻责罚的理由。

学校因为这名学生是少数民族,并且是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就如此从轻处罚确实难以服众。这让我想起前不久因找人替考选修课而被开除的学生,同样是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相比起来,考试作弊在强奸面前就太不值一提了,但结果却是考试作弊被开除,触犯刑法,犯了强奸罪的学生留校察看。浙江大学有没有想过如此放纵学生,会对在校的学生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浙江大学作为全国排在前几名的大学,这样的处事方式和是非观,真的是无法让人认同。?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比起教会学生知识更重要的就是要教会学生做人,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待学生没有错,但大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人,学校更不应该纵容有错误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