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乌台诗案"...

简介:

乌台诗案,它兴讼于宋神宗赵顼元丰二年(1079)。苏轼是被告。原告是: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_,国子博士李宜,权御史中丞李定等人。他们指控苏轼写诗文讪谤朝政、反对新法、指斥皇帝,要求处置苏轼。

原来,苏轼步入仕途之日,正值王安石变法之时。朝廷上革新派和守旧派两军对峙,斗争激烈。苏轼站在守旧派的立场上,多次上书神宗,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并请求尽快制止变法。请求未果,于是希望离开政治斗争的旋涡,故上书请求外任。

获准后,先任杭州通判,三年后,又到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在此期间,苏轼针对新法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写了一些讥讽新法的诗文,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知湖州后不久,乌台诗案便发生了。

扩展资料

乌台诗案之后,苏东坡谪居黄州,远离官场。乌台诗案使苏轼对儒家的仕宦思想产生深深的怀疑,在仕途失意之时,自然倾向于佛家和道家的思想。

表面上苏轼弃儒从道,但是实际上,儒学的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其内心之中了,而苏轼又将佛道的出世与儒家传统思想中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和于宋代“修己治人”统一起来,故其作品谈禅说理、怀古感今,无所不包。

苏轼一生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宦海沉浮,两遭流放。乌台诗案对于苏轼的仕途人生而言是一个低潮,但却是其文学创作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

这种仕途的不得意和现实的坎坷,使他走出市井朝廷,将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多的寄托于佛法禅意、青山秀水之中,故而也就在更大意义上成就了东坡式“自在洒脱、空灵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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