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偏颇和不足

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让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事件的真相与处理结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体现。然而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行在给社会、公众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不够成熟完善的地方。我们应该认识到,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需要保持一定的规范性、实效性、稳定性、连续性,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发布制度。

概括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偏颇和不足,首先我们会发现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公开政府“正面”信息多,公开政府“负面”的信息少。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甚至认为,公开那些涉及政府决策失误、吏治腐败、官场歪风等负面信息,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安定,总是想方设法掩盖起来。

其次,缺乏系统战略,信息搜集工作相对薄弱,新闻发布只看到新闻宣传这一外在表现形式。一些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迫于行政命令的压力而建立的,没有将信息公开看作系统化的、需要整个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而只着眼于如何应付记者、回答问题上。同时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工,在信息搜集过程中没有完整的信息系统可以利用,新闻发言人能获得的信息也存在局限性,容易造成发布的内容笼统模糊,难有全面、清晰、明确的信息和中肯的分析。

再次,缺乏有效的互动机制,更多注重了发言而忽略了反馈。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政府部门在与公众双向互动沟通的环节上相对薄弱,更多关注了向媒体发布信息,忽略媒体反馈的公众意见,不知道公众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与否,下情上达的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