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戏是用哪种方言演唱的剧种

歌仔戏是用闽南语演唱的地方剧种。

歌仔戏又称芗(音同乡)剧,是用闽南语演唱的地方剧种,也是福建省五大地方剧种之一,至今约有百年的历史,2006年被列入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歌仔戏是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歌仔戏是以闽南歌仔为基础,吸收梨园戏、北管戏、高甲戏、潮剧、京剧等戏曲的营养形成的闽南方言戏曲剧种。20世纪初,歌仔戏兴于台湾岛内,不久传及厦门,并迅速流布闽南地区和东南亚华侨聚居的地方。

歌仔戏以掺杂文言的闽南语为主,让社会大众也能接触文雅辞汇或忠孝节义的故事,成为早期台湾社会重要娱乐活动之一。歌仔戏的雏形为宜兰地区的落地扫,吸收车台湾庙宇戏会现仍常见的野台歌仔戏台湾庙宇戏会现仍常见的野台歌仔戏鼓阵等元素,慢慢发展成小戏。

歌仔戏起源:

歌仔戏是唯一发源于台湾本土的传统戏曲,歌仔戏起于宜兰员山结头份。

歌仔戏起源迄今约有百余年历史,相传歌仔戏是由福建漳州地区的“歌仔”(锦歌),结合车鼓小戏之身段与地方歌谣小调发展而成。“歌仔”原为说唱艺术,自明代以降即流传于漳州地区,锦歌为每首四句的民间小调(以七言或五言为一句),原先仅是描述日常生活的歌谣,后来才发展成演唱地方故事的小调。

“车鼓”则属歌舞小戏,盛行于福建民间,随着移民的播迁,歌仔音乐与车鼓小戏乃传入台湾。当时泉州移民聚集地区如艋舺、鹿港及台南等地,流行以泉州土腔演唱的“南管”,而兰阳平原约有百分之九十三为漳州移民,因此漳州流传的“歌仔”与“车鼓”,便在宜兰融合为“本地歌仔”。

本地歌仔最初可能只是坐场清唱形式,而后加上脚色扮演和车鼓的动作,形成稍具戏曲雏形的歌舞小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