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学籍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个人学籍档案在自己手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继续在本校读研读博深造的,档案留校;

2、已签约单位有档案接受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

3、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才市场;

4、未签约、未就业、自由职业、自谋职业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回原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事部门。

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

1、学籍档案的定义:学籍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和学术成果的正式文件,通常由教育机构创建和保管;

2、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和毕业证明、成绩单、获奖证书、学习评语等;

3、学籍档案的保管:由教育机构负责安全保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学籍档案的转移:学生毕业或转学时,学籍档案需按照规定程序转交给下一个教育机构或个人;

5、学籍档案的使用:用于证明个人学历、申请工作或进一步教育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学籍档案的更新:随着个人学习进程的推进,相关信息需及时更新以保持档案的时效性。

综上所述,个人学籍档案的处理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包括留校、转到工作单位、转到市县级人才市场或转回原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事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